摘要:水污染物排放规定 1. 排污量计算:排污者每月的污染当量数由吨水污染当量数乘以核定的排水量得出,排水量通常按用水量的90%核定。 2. 分类计征:综合性经营单位按经营类别计征排污费,无法...
水污染物排放规定
1. 排污量计算:排污者每月的污染当量数由吨水污染当量数乘以核定的排水量得出,排水量通常按用水量的90%核定。
2. 分类计征:综合性经营单位按经营类别计征排污费,无法区分的按最高排污量类别计征。
3. 排污量调整:具备特定条件(如使用油水分离设施、微生物处理装置或委托专业环保运营)的餐饮业者,其排污量可按一定比例减少。
4. 小型商户:营业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,排污量固定,不适用上述复杂规定。
5. 排放要求:餐饮废水必须经过隔油或残渣过滤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管网,不具备条件的需自行处理至达标。
油烟排放规定
1. 国家标准:依据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》(GB 184832001),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,并确保其正常运行。
2. 排放浓度与效率:
小型单位: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.0 mg/m³,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%。
中型单位: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同上,净化效率75%。
大型单位:同样,但净化效率提升至85%。
3. 无组织排放:油烟无组织排放被视为超标。
4. 排气筒设计:排气筒应有足够长度的平直管段,出口方向应避免影响周围建筑。
5. 密封与稀释:排烟系统需密封良好,禁止人为稀释污染物浓度。
6. 特殊气味:产生特殊气味时,还需遵守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。
监测与管理
采样与监测:需在正常作业期间进行连续采样,确保数据准确反映高峰期排放情况。
排放浓度折算:实际测量的排放浓度需根据基准风量进行折算,确保不同规模的餐饮单位可比。
这些规定旨在减少餐饮业对环境的污染,保护大气和水资源。餐饮商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,确保其排放物经过适当处理,符合国家环保要求。